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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實行注冊制丨主板投資入市手冊(三十六):主板優先股交易、轉讓與信息披露(二)
時間:2024-03-29瀏覽:11346次

編者按:為幫助投資者充分了解深市主板改革后的相關規則變化和投資風險點,深交所投資者服務部推出《主板投資入市手冊》。下面讓我們一起來看看“主板優先股交易、轉讓與信息披露”相關內容。  


1.在競價交易時,主板優先股投資者出現哪些情形屬于異常波動?

答:優先股競價交易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異常波動,深交所分別公布其在交易異常波動期間累計買入、賣出金額最大五家會員證券營業部或者交易單元的名稱及其各自累計買入、賣出金額:

(1)主板上市優先股連續三個交易日內收盤價格漲跌幅累計達到±20%的;

(2)主板上市優先股單一交易日換手率達到20%的;

(3)創業板上市優先股連續三個交易日內收盤價格漲跌幅累計達到±30%的;

(4)證監會或者深交所認為屬于異常波動的其他情形。

異常波動指標自上市公司發布異常波動公告或者復牌之日起重新計算。優先股不適用《交易規則》關于股票交易嚴重異常波動情形的有關規定。


2.主板優先股投資者通過大宗交易方式進行優先股交易是怎么規定的?

答:優先股進行大宗交易的,單筆申報數量不低于5000股,或者交易金額不低于50萬元人民幣。優先股大宗交易采用協議大宗交易方式。優先股協議大宗交易的成交確認時間為每個交易日的9:15至11:30、13:00至15:30。

深交所在交易時間內通過深交所網站即時公布優先股協議大宗交易的報價信息和成交信息。其中報價信息內容包括:證券代碼、證券簡稱、申報類型、買賣方向、數量、價格等;成交信息內容包括:證券代碼、證券簡稱、當日最新價、當日最高價、當日最低價、總成交數量、總成交金額、總成交筆數等。深交所在每日交易結束后通過深交所網站公布優先股協議大宗交易信息,內容包括:證券代碼、證券簡稱、成交量、成交價格以及買賣雙方所在會員證券營業部或者交易單元名稱。


3.主板優先股轉讓的投資者適當性標準是如何規定的?

答:優先股轉讓環節的投資者適當性標準應當與發行環節保持一致;向特定對象發行的相同條款優先股經轉讓后,投資者不得超過200人。


4.主板上市公司召開股東大會審議發行優先股相關事項的,是否提供網絡投票?

答:上市公司召開股東大會審議發行優先股相關事項的,應當提供網絡投票,并在股東大會通知中逐項列出以下需要進行表決的議案:

(1)本次發行優先股的種類和數量;

(2)發行方式、發行對象及向原股東配售的安排;

(3)票面金額、發行價格或者定價區間及其確定原則;

(4)優先股股東參與分配利潤的方式,包括:票面股息率及其確定原則、股息發放的條件、股息支付方式、股息是否累積、是否可以參與剩余利潤分配等,涉及財務數據或者財務指標的,應當注明相關報表口徑;

(5)回購條款,包括回購的條件、期間、價格及其確定原則、回購選擇權的行使主體等(如有);

(6)募集資金用途;

(7)公司與發行對象簽訂的附條件生效的優先股認購合同(如有);

(8)決議的有效期;

(9)公司章程關于優先股股東和普通股股東利潤分配、剩余財產分配、優先股表決權恢復等相關政策條款的修訂方案;

(10)對董事會辦理本次發行具體事宜的授權;

(11)中國證監會和深交所規定的其他事項。


5.主板發行優先股的上市公司,發生哪些可能對其普通股或者優先股的交易或者轉讓價格產生較大影響的情況,需要進行信息披露?

答:發行優先股的上市公司,發生以下可能對其普通股或者優先股的交易或者轉讓價格產生較大影響的情況,應當及時履行披露義務:

(1)優先股的發行、上市和轉讓情況;

(2)優先股的回購情況;

(3)優先股的轉換情況;

(4)公司信用狀況發生重大變化,可能影響其向優先股股東分配股息的;

(5)優先股股東表決權恢復、行使及其變動情況;

(6)優先股股東的分類表決情況;

(7)對優先股股東分配利潤或者剩余財產的;

(8)優先股的收盤市值低于五千萬元的;

(9)優先股募集資金的存放和使用情況;

(10)中國證監會和深交所規定的其他情況。


(免責聲明:本文僅為投資者教育之目的而發布,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深圳證券交易所力求本文所涉信息準確可靠,但并不對其準確性、完整性和及時性做出任何保證,對因使用本文引發的損失不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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